河教基﹝2016﹞7号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直公办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招收插班生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河源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招收插班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欧阳仕文、傅跃进、陈俊荡、黄伟、彭月萍、张东辉同志。
河源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非起始年级招收插班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学校班额规模设置标准,规范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插班生工作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06]40号)精神,现就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招收插班生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班额控制
市直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平均班额控制在60人/班,市直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班。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如实际平均班额已超过控制数,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如有空余学位,按规定的入学条件和程序办理转学插班手续。
二、转学条件
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转入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转入学校根据以下条件的先后顺序安排空余学位。
(一)申请人有源城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区域内的房产证的;
(二)申请人无源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区域内的房产证的;
(三)申请人无源城区户籍和房产证,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稳定职业、在市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并持有居住证的。
三、材料提交
(一)有源城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区域内的房产证的申请人,须向入学区划范围内的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独立户口或与房产证持有人不是同一户口本的,需出具两者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祖孙)证明(公安局派出所的直接证明或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关联证明)。
2.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即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等)。若房产证抵押,需到市(区)房地产管理局档案科查阅复印,复印件请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公章。
(二) 无源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区域内的房产证的申请人,须向入学区划范围内的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抵押,需到市(区)房地产管理局档案科查阅复印,复印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公章。
(三)无源城区户籍和房产证,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稳定职业、在市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并持有居住证的申请人,须向入学区划范围内的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居住5年(含5年)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持有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市(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有效租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需到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章。
四、学位区划
(一)市直小学入学区域
1.市一小:东埔河以东(以河为界),沿江中路以北,朝阳街——东华路以西,红星西路以南。
2.市二小:红星西路以北,大同路——永福西路——新风路以西,永和西路以南,河源大道北以东。
3.市三小:红星西路以北,东华路——永福西路——中山大道以西,永和西路以南,新风路——永福西路——大同路以东。
(二)市直初中入学区域
1.市一中:东埔河以东(以河为界),沿江中路以北,中山大道以西,长安西路——昌盛街——红星西路以南,河源大道以东。
2.市二中:红星西路——昌盛街——长安西路以北,中山大道以西,康乐路、纬十一路以南,广场路——金星路——金沟湾路——万绿大道以东。
五、申请时间
申请转学手续时间为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两周。
六、申请地点
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七、办理程序
(一)转入学校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到入学区域的学校咨询了解空余学位情况,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向学校索取并填报《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和验证,将初审合格者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将不合格者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对照学校实际学位情况对学校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者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签名盖章,及时将该申请表返回学校,由学校通知申请人领回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办理手续。对不合格者退回学校,由学校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转出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持经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名盖章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四)转学申请人学籍办理。申请人将手续完善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交回转入学校,由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办理学籍。
八、纪律要求
(一)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进行严格验证。凡持假证申请转学的,一律不安排学位。
(二)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市教育局将不给予调取学籍档案,并给予校长行政处分。
九、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河源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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