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源市机关事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河管【201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直各学校要对照文件中的八项监察内容,逐一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请各学校按以下五项内容形成自查上报材料:
1、节能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
2、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3、节能宣传情况
4、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帐
5、典型经验总结
三、请各学校于2017年6月20日前上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计财科,电子版发送jck3388711@126.com邮箱。
河源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915233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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