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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6来源: 本站 阅读: 【字体: 关闭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系统审批许可的培训及托幼机构,下同)电器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通过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气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特别重大电气火灾事故。

(二)阶段目标。

2017年底前,组织发动各地各学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2)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3)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018年底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注意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

2020年3月底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机制建设成果持续深化,电气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器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电气领域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学校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推动学校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近几年各校特别是高校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学校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等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三、 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0日前)。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 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

1.拉网排查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开展拉网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单位、每处隐患、每个问题,都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各地各学校针对拉网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逐一制定具体整治措施。要加大对校园陈旧老化电气线路进行更新改造的资金投入,对电器线路陈旧老化须改造更新、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学校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逐一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建筑电气线路定期维护保养及电气安全检测等方面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4月)。各地各学校要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东辉任组长,各有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与地方公安、消防、住建、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2017至2020年度对各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市有关部门成立督促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形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电气火灾原因进行细项调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不佳导致电气火灾高发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四)定期公布曝光。各地各学校要在本单位互联网主页上建立综合治理工作专门网页,公布本地区,本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地各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规范信息报送。各地各学校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9月1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含《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请于2017年10月3日前报送;各地各学校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并分别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2020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

联系人:谢永刚,电话:3389013,传真:3388652,邮箱:hyjiahh@126.com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106号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河教安〔2017〕66号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106号).pdf

河教安〔2017〕66号附件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doc

河教安〔2017〕66号附件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doc

 

 

河源市教育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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