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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他人

发布时间:2017-09-19来源: 本站 阅读: 【字体: 关闭

关注他人

博士开讲 

      安全是指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害的隐患。狭义的安全,就是人类的个体与周围人、环境和谐相处的安全。

      当我们目睹同学被殴而不肯伸出援助之手时,我们的道德没有安全感;当我们目睹学校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坐视不管时,我们的道德没有安全感。安全的最高境界是道德的安全。为此,我们高中生要自觉树立自己的安全道德观。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关注他人的人身安全

      这里所说的关注他人安全并不是指在违背我们能力的情况下向别人伸出援助之手,而是采取适当的策略和方式帮助他人,使他人获得安全。

      二、关注自身环境安全的同时,关注他人的环境安全

      当我们爱护自己的生存环境时,也要关注他人的环境安全。比如说,夏季常见有同学将吃过的西瓜皮乱扔,殊不知,你已经危害了他人的环境安全。

      总之一句话,我们在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莫忘他人的安全,这才是正确的安全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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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及其刑事处罚

      一、防卫过当及其特征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中过当的犯罪事实的性质,以及犯罪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各方面的因素。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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